全区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6-6-11[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22
6月10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集体协商是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自治区总工会与人社厅、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密切协作,通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聚焦平台企业协商、抓好小微企业协商、推动能级协商等措施,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向各类企业发放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函2563份,单独签订综合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64万家、覆盖职工156.6万人,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7万家、覆盖职工149.9万人;今年推动平台企业签订集体合同441份,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5.13万人。
会议强调,新形势下,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体协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十五五”规划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聚力实干,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绩实效,更好造福职工。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要坚持把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强化履约监督作为核心任务,不断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方式、加强履约监管,推动集体协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重签约”向“重履约、重实效”转变。要聚焦产业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低收入劳动者,围绕就业培训、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集体协商。要把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对没有建立工会或已建立工会但力量薄弱的行业、区域,上级工会要以“上代下”、“上参下”的方式介入,切实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创造出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沟通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达到双赢。
会议强调,各级工会要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利用人社部门及时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薪酬调查、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供求等信息,获取开展集体协商所需的数据信息支持,推动企业及时提交对新签续签集体合同的审查和备案。要加强与工商联、企联对接,推动对非公企业、国有企业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各类企业树牢协商理念,发挥集体协商工作在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中的“压舱石”作用。
会上,锡林郭勒盟人社局、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呼伦贝尔市工商联、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会联合会、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作交流发言。